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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新建校外实习基地建设项目暨申报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9日     作者:      点击量:[]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积极推进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普通高校实践教学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4〕96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实习基地建设规划,决定开展2014年新建校外实习基地建设项目暨申报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外实习基地建设

1、申报条件

(1)能满足相关专业各实习教学环节的需要,特别是毕业综合实习的教学要求。

(2)具备学生实习所需的基本生活、学习条件,具有劳动保护、卫生安全保障,能提供必要的实习场所与设施。

(3)有对学生实习进行组织、指导和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有一定的职员培训和接收实习生的经验。

(4)科学研究、生产经营及管理服务等方面在所在区域或行业具有代表性,具有较为先进的技术、管理水平,能够为实习生提供必要的专业训练内容。

(5)每年每次可以按计划同时接受20人以上学生毕业实习。特殊专业不少于10人。

(6)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7)学校计划3-5年内每个专业建设2个校外实习基地,2014年计划建设20个左右校外实习基地。

2、申报程序

(1)学院申请。学院依据专业建设的需要对拟建基地先期进行考察论证,与依托单位初步协商并达成共识,将考察论证情况书面报告教务处,并填写《吉首大学校外实习基地建设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

(2)学校审核。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审核。

(3)签订协议。经学校批准后,委托相关学院与实习基地单位就双方共建教学实习基地具体事宜进一步协商,并签订《吉首大学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协议书》(见附件2),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协议书一式三份,由教务处、校外实习基地单位、相关学院各执一份。

(4)挂牌。根据教学需要和双方意愿,对符合挂牌条件的校外实习基地,在签订合作协议后可挂牌。

3、经费资助:学校按照实习基地建设相关规定予以经费资助。

4、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重视实践基地建设,指派专人负责相关工作。

(2)各学院加强与已建校外实习基地合作,积极开展各项实践教学活动,合理安排各专业学生在基地内完成实习,以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3)上报时间:《吉首大学校外实习基地建设项目申请书》的上报时间截止5月5日;申报材料为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二、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

1、请各学院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普通高校实践教学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4〕96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已建校外实习基地情况,切实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2、各学院于5月9日将基地申报材料的纸质和电子文档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3、每个项目进行20分钟PPT汇报和10分钟答辩,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评审,最终确定向省教育厅推荐2个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4、经评审确定为推荐申报的项目单位,按评审意见修改后,须于5月16日前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并按《实践教学资源数据库技术规范》(见附件3)分项目整理并于5月19日至23日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平台(http://zlgc.hnadl.cn/)上传申报材料。

5、实践教学建设项目是湖南省“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积极申报。

三、联系方式

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联系人:张榜英 袁东华

联系电话:0743-8563792电子邮箱:jsusjk@163.com

张家界校区教科办 联系人:卓月明

联系电话:0744- 8219870附件:新建校外实习基地电子邮箱:zhuoyueming@163.com

吉首大学教务处

201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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